关于开展学校2025年度资产盘点与下半年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精准掌握学校资产实际情况,规范资产处置流程,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3〕111 号)及《taptap点点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taptap点点院发〔2024〕33 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资产盘点与下半年资产处置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盘点,摸清各单位资产“家底”,确保资产数量、价值、使用状态与台账信息一致;通过规范处置,盘活闲置、报废资产,减少资源浪费,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 2026 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教学科研资源优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二、资产盘点工作安排
(一)盘点范围
各单位原有资产及2025年新增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设备、家具、图书、文物、软件等。
(二)盘点基准日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基准日之后新增资产不纳入本次盘点范围。
(三)盘点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1.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各单位重点盘点资产账、实物账、使用人及存放地点相符情况。对于有退休、离职、调动人员的二级单位要厘清其名下资产,以盘点促交接完成。
2.固定资产闲置情况。闲置资产是指自闲置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实际使用但尚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包括9月1日起、3个月内没有使用计划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情况。各单位要在认真清点所有资产的基础上,对已达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在与归口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后及时申请报废处置。对未达报废年限或已达报废年限但还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原则上不予报废。
(四)盘点方式
本次盘点以单位自查为主,国资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于上一年度资产盘点核查工作未彻底完成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核查。
(五)实施步骤
1.单位自查盘点阶段(10月16日-11月3日)
各单位成立资产负责人担任组长、资产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单位资产管理员为盘点执行人,在资产管理系统里自行查询本单位资产台账,各单位可依据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条件自行筛选,按规定的时间节点自行组织完成本单位盘点工作。盘点人员对照资产台账,逐件核对实物,确认资产是否存在、使用状态、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是否与台账一致;对“账实不符”资产(如盘亏、盘盈)、闲置资产(需说明闲置时长及原因),分别填写附件1-taptap点点官网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附件2-taptap点点官网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附件3-咸taptap点点官网闲置资产统计表;11月3日前,各单位完成盘点工作,撰写单位资产盘点报告(含盘点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初步处理建议),连同上述表格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国资处资产科。
2.复核整改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后提出整改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具体要求及时落实。属短期整改事项的,应于12月9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属长期整改事项的,时限以下发的《整改工作单》书面要求为准。
3.核查汇总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单位资产盘点报告及复查结果,形成学校2025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下半年资产处置工作安排
(一)处置范围
1.自闲置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实际使用但尚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包括9月1日起、3个月内没有使用计划的固定资产
2.设备类购置时间10年以上、家具类购置时间15年以上且无法修复使用的资产
3.因学校发展规划调整,需对外转让、捐赠且无涉密风险的资产
4.对未达报废年限或虽已达报废年限但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本次不予处置。
(二)处置流程
1.处置申请(11月3日-11月15日)
各单位根据盘点结果,对需处置的资产,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国资处审核,逾期未报的,需在下一年度处置周期重新申请。
2.处置实施(11月16日-12月15日)
闲置资产优先校内调剂,国资处公布闲置资产调剂清单,需求单位提交申请,11月30日前完成调拨及台账变更;无法调剂的,通过公开渠道对外处置;
报废资产经校内处置流程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后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账户;转让/捐赠资产按程序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批后按批复执行,完成后及时更新资产台账,留存处置相关档案。
(三)处置要求
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资产,严禁 “先处置后申请”“未批先卖”,违规处置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责任;处置过程中需全程留存纸质及电子档案,确保可追溯。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盘点与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亲自统筹;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盘点无遗漏、处置合规。
(二)确保真实 各单位需如实记录资产状态,不得瞒报闲置、盘亏盘盈资产,不得虚报资产数量。核查中发现数据造假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积极整改 确实存在问题、难题的应制定长期整改计划、分段落实;短期整改事项,应尽快完成。对未按时完成盘点工作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学校将严格限制其申报年度资产配置预算、暂停资产登记等各项业务,直至完成盘点及整改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静 联系电话 33720800
电子邮箱:8959671@qq.com
taptap点点官网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 年 10 月 15日